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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9 日
每年稅季,收到俗稱「綠色炸彈」的評稅通知書,都提醒著市民準時履行公民責任。但生活中總有意外,若不幸錯過繳稅期限,即使只是遲交稅一日,都可能觸發遲交稅罰款機制。許多人因此焦急地想知道罰款如何計算,以及是否有任何補救措施。若您正為此煩惱,這份全面的指南將為您拆解香港稅務局的罰款政策,並提供申請豁免罰款及撰寫求情信的實用教學。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納稅人必須在評稅通知書上列明的繳稅日期前清繳稅款。一旦逾期,稅務局會立即採取行動,徵收附加費,俗稱「稅款滯納金」。整個罰款機制主要分為兩個階段,逾期時間越長,罰款金額越高。
當您錯過了繳稅限期的第一天,稅務局便會對所有未繳清的稅款(包括第一期及第二期的稅款)總額,立即徵收 5% 的附加費。這意味著,即使只是遲交一日,也無法豁免此附加費。
如果首次罰款後,您仍然未能在繳稅限期日起計的六個月內清繳所有稅款及5%的附加費,稅務局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對所有仍未償還的款項(包括原稅款及5%附加費)再加徵 10% 的附加費。這是一個複合式的懲罰,令欠款如雪球般越滾越大。
除了金錢上的罰款,稅務局亦有權採取更嚴厲的法律行動以追收欠稅。這些行動可能包括:
了解罰款的計算方式至關重要,這能助您評估財務影響並及時作出應對。以下透過具體實例說明:
假設陳先生需繳交的總稅款為 HK$40,000,繳稅限期為4月15日。但他因周轉問題,直到5月10日才繳交。
承上例,若陳先生在繳稅限期(4月15日)後的七個月,即11月20日,仍未繳交任何款項。
| 項目 | 計算方式 | 金額 (HK$) |
|---|---|---|
| 原欠稅款 | – | 40,000 |
| 第一階段 (5%附加費) | $40,000 x 5% | 2,000 |
| 六個月後的欠款總額 | $40,000 + $2,000 | 42,000 |
| 第二階段 (10%附加費) | $42,000 x 10% | 4,200 |
| 最終總應繳金額 | $42,000 + $4,200 | 46,200 |
雖然稅務局主要以附加費作為罰則,但在特殊情況下(如透過法院追討),法院可能會判處欠稅人支付利息。因此,最明智的做法是盡快解決欠稅問題,避免產生額外財務負擔。
若您預見自己無法依時交稅,切勿置之不理。主動與稅務局溝通,並申請以下補救措施,是避免情況惡化的關鍵。
在處理稅務問題前,確保您已充分了解遲交稅一日罰款幾多?逾期後果、分期/緩繳申請教學及求情信範本,這有助您更好地規劃財務。
如果您因財政困難而無法一次過清繳稅款,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分期繳稅。稅務局會審視您的個案,包括財政狀況、欠稅金額及還款歷史,以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及分期方案。
評稅通知書上的稅款通常包含上一年度的最終評稅及本年度的暫繳稅。如果您預計本年度的收入將會大幅減少(例如超過10%),或出現其他法定理由,您可以在指定限期前申請緩繳(即延期繳交)全部或部分暫繳稅。
如果您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可以主動向稅務局書面求情,申請豁免全部或部分附加費。成功的關鍵在於理由是否具說服力,以及態度是否誠懇。
以下是一些稅務局較可能接納的理由:
[您的姓名]
[您的地址]
[您的電話]
[您的電郵]
日期: [年 月 日]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
稅務局局長
事由:申請豁免繳稅附加費 (檔案號碼:[您的檔案號碼])
尊敬的稅務局局長:
本人 [您的姓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您的身份證號碼]),現就上述檔案號碼的 [課稅年度] 評稅,申請豁免因逾期繳款而產生的附加費。
本人應於 [原定繳稅日期] 前繳交稅款 HK$[應繳金額],惟因 [在此詳細說明遲交原因,例如:本人於X月X日因急性盲腸炎緊急入院,並於X月X日完成手術,直至X月X日方能出院處理個人事務],導致未能在限期前繳稅。現附上相關的醫生證明文件以茲證明。
本人過往一直準時繳稅,是次遲交實屬意外。本人對此深感抱歉,並已於今日 ([繳款日期]) 透過 [繳款方式] 全數繳清欠款連同5%的附加費,合共 HK$[總金額]。
鑒於本人此次情況特殊,且已立即採取補救行動,懇請 貴局能酌情考慮本人的情況,豁免相關的附加費。本人謹此承諾,日後定必更加留意繳稅期限,確保準時履行稅務責任。
感謝您的理解和考慮。期待您的回覆。
此致
[您的姓名] 謹啟
除了處理罰款,了解完整的報稅教學流程亦同樣重要,助您每年都能順利完成稅務申報。
準時交稅是每位香港市民應盡的責任。面對遲交稅罰款,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切勿逃避。應先了解罰款的計算方式和潛在後果,然後根據自身情況,主動採取補救措施,不論是申請分期繳稅還是緩繳暫繳稅,及時與稅務局溝通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若有合理原因,不妨以誠懇的態度書面求情,爭取豁免罰款的機會,從而將財務損失降至最低。
會。根據稅務條例,只要過了繳稅日的午夜12時,稅務局就有權立即對全數欠款徵收5%的附加費,沒有任何寬限期。
不可以。即使您已就評稅結果提出反對或上訴,您仍須在原定限期內繳交稅款。如果您希望暫緩繳交有爭議的稅款,必須另外提交緩繳申請。否則,未繳交的稅款仍會被視為逾期處理並徵收附加費。
是的,罰款機制是相同的。不論是個人薪俸稅、物業稅還是公司利得稅,逾期未繳的罰則均為先徵收5%附加費,若超過六個月仍未清繳,再加徵10%附加費。
不是。寄出求情信僅為提出申請,最終結果由稅務局根據您提供的理由、證據、過往的繳稅記錄以及個案的具體情況作綜合評估。因此,理由是否充分及證據是否確鑿是成功的關鍵。
⚠️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