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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7 日
最近更新:2024 年 11 月 13 日
在香港不論以什麼方式聘請員工,都要為其申請勞工保險。究竟勞工保險是什麼?僱主不投保會否違犯?僱員又能獲得什麼保障?Invest Brother為大家整合了一些坊間對購買勞工保險的常見疑問,馬上了解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索償程序及賠償費用詳情,為你逐一拆解各種迷思。
勞工保險,又簡稱「勞保」,是坊間對僱員補償保險 (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的俗稱。勞工處訂立《僱員補償條例》以保障僱員因工作導致 (1) 受傷、(2) 患上列明的職業病 甚至(3) 身亡 的各種意外情況時,可從僱主所投購的勞工保險中獲取相應賠償。
根據香港法例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即使僱員離港出差工作,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勞工保險。即使只聘請一名員工,僱主也要購買勞工保險,如有發現未有為員工購買勞工保險則屬違犯。所以,投購勞工保險的責任並不可以在合約中豁免,僱主一定要為自己的員工購買勞工保險。
如僱主沒有根據法例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另外,還須按《僱員補償援助條例》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繳交附加費。根據以往案例,確實有僱主曾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而被判監禁6個月,並需向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繳交超過$16萬元附加費。在此忠告僱主切勿因小失大,因不願為員工支付購買勞工保險,而帶來巨額罰款及監禁的風險。
勞工保險適用於所有受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所約束的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都應受保障。不過,這個條例並非適用於任何工作性質的僱員。換言之,只要僱主聘用以下3種性質的人士,即可獲豁免投購勞工保險:
1. 以臨時性質受僱人士,但兼職家務助理﹑為僱主本行業工作的臨時僱員及經會所騁用及會所僱用以現金出糧的臨時僱員並不能獲豁免;
2. 外發工,即是工作地點與機構不相近的僱員;及
3. 與僱主同住的但無投購保險的家庭成員
《僱員補償條例》只列明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必須涵蓋工傷、指定職業病及死亡,但沒有規定及提供具體的保障範圍。所以,僱主應按照自身行業的需要,及員工受傷或患病的風險,與保險公司協議制訂一份合適的勞工保險。
運輸工人不但有機會發生交通意外,還因為需要負責搬貨、運貨等,而有可能導致肌肉扭傷或被貨物壓傷。
而飲食行業的有機會發生意外的情況,如煮食時被火灼傷,又或在處理食材時被攪拌機、肉類切割器割傷等等。
購買勞工保險前要注意是否承保以下政府指定可獲補償職業病,有需要可按此了解詳細的指定職業病名單,而以下是條例指定且常見的職業病:
職業病 | 行業性質 | 行業 |
職業性失聰 | 職業性失聰是因工作中長期暴露於高噪音而引致永久性聽力損失。所從事的工作與研磨、開鑿、 切割石或金屬、以及在渦輪機、或噴射引擎的附近工作有關。 | 地盤工人、裝修工人 |
腱鞘炎 | 腱鞘炎是由於手部或前臂長時間進行重複動作或過度用力,導致肌腱和相關腱鞘發炎。 | 廚師、清潔工人、家務助理、文書 |
退伍軍人病 | 修理或保養清水的冷卻系統及熱水處理系統的職業,如清理水塔、浴缸按摩池、噴水池、加濕器等。 | 清潔工人 |
結核病 | 核病通常出現在那些因工作而須緊密並經常接觸結核病病源的僱員,醫治或護理結核病患者的工作人員 | 醫護行業 |
如不幸發生工傷意外,無論傷勢是否嚴重,都需馬上通知僱主或上司。條例接受僱員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訴僱主。隨後應盡快到醫院檢查及接受醫治,並保管好所有求診及複診病假紙,讓僱主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事件。在病假期間,最好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加快復原使未來回到工作崗位時更易適應。
《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若僱員發生意外,無論是否要負起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都要按限期內呈報勞工處;如沒有在呈報限期內向勞工處報告工傷事件,有機會被罰款5萬元。
隨後,便可能要支付工傷病假錢,該款額為僱員遭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4/5)。根據條例,需要在收到僱員提交的醫療收據後,21天內向僱員發還有關的醫療費。僱主需要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21天內支付該證明書上列明的補償款額。僱主亦可以要求該受工傷僱員接受指名的註冊醫生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可疑個案應馬上聯絡保險公司。
每一間提供勞工保險公司的索賠方式都不一樣,但大多數都要進行以上程序,要先賠償給受工傷的僱員及向勞工處呈報。然後要準備妥當證明文件才能順利向保險公司索賠勞工保險,一般文件如呈交上勞工處表格的副本、僱員病假證明書、醫療費用數據等。
以下是詳細表格列名不同工傷意外的呈報期限、補償方式及需要填妥的表格:
事故性質 | 申報期限 | 補償方式 | 表格 |
因工傷意外導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為期不超過3天 | 14天 | 僱主直接支付補償(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 表格2B |
因工傷意外導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為期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 | 僱主及僱員可按法例協議補償及醫療 費用。 | 表格2 | |
因工傷意外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為期超過3天 | 勞工處處長會評估根據條例須付的補償,並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評估證明書會在僱員辦妥工傷病假跟進手 續後發出。 永久地全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僱員將被轉介至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接受判傷,而補償評估證明書須待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評估證明書後才簽發。 | 表格2A | |
因工傷意外導致死亡 | 7天 | ||
因患上職業病導致喪失工作能力 | 14天 | ||
因患上職業病導致死亡 | 7天 |
勞工保險的保障賠償項目有不少,例如因工傷意外死亡的補償金額、殯殮費和醫護費,以及僱員可能因工傷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賠償金額會因應不同情況而有差異,而針對僱員的不同醫治情況下,僱主都需向員工支付相應的醫療費最高金額:
醫治情況 | 醫療費最高補償額 |
僱員每天在醫院接受醫治 | $300 |
僱員每天在非醫院接受醫治 | $300 |
僱主同一天在醫院及非醫院接受醫治 | $370 |
欲了解更多賠償金額詳情,可參閱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頁面中有關補償項目的部分。
購買勞工保險前
僱主要在購買勞工保險時,應考慮營運的行業有機會發生的意外,而導致僱員在工作期間受傷。如地盤承辦商公司購買的勞工保險應包含不同類型的工傷意外。
與保險公司相制訂勞工保險單期間
僱主要確保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所有員工,應向保險公司詳細地列明員工的收入及工作性質以及工作地點,特別是哪些員工有外出公幹的需要。也要在制訂勞工保險時,指明有沒有將工作外判給承判商,勞工保險時有沒有需要保障外判承辦商的僱員。
購買勞工保險後
當僱員數目增加時要通知保險公司更改承包人數。僱主也不能從僱員收入中扣除所需的費用去支付勞工保險(與強積金MPF性質不一樣)。僱主要留意所有勞工保險也有期限,提早辦理續保手續,以免因僱員補償保險中斷而喪失保障和觸犯法例。
需要。因為外傭跟本地僱員同樣享有《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的全面保障和權益,僱主需要為無論全職或兼職的外傭投購僱員勞工保險,如果沒有投購勞工保險便會違反《僱員補償條例》,不能僱用外傭從事任何工作,甚至要監禁及罰款。
法例規定僱主在購買勞工保險後,須在當眼處張貼勞工保險的通告,需列明保險單的細則。因此僱員可看辦公室內有沒有相關通告,如不見可向人力資源部或上司查詢。
法例規定勞工保險是一定要買,若想保費減免或有優惠,最好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改善職業安全及健康。例如,在工作地點添置符合安全標準的裝置和相關設施,確保設施妥善保養,為為員工提供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將員工受傷的機會減到最低,保險公司便有可能降低勞工保險保費。
一些高危行業可能比較難投購勞工保險或面對保費過多的情況,如果僱主未能成功購買勞工保險,可考慮向保險業推出的「僱員補償聯保計劃」尋求協助。假若僱主曾被最少3間保險公司拒絕投報勞工保險,或勞工保險的保費較高風險行業高出30%以上,就合資格參加僱員補償聯保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