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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懶人包】如何計算及上限多少?什麼人合資格申請?附常見問題

2025 年 1 月 6 日

最近更新:2025 年 1 月 6 日

為保障香港上班族,勞工法規定僱主必須向被辭退的合資格員工支付一筆長期服務金。到底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有什麼分別?它該如何計算?發放金額有沒有上限?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長期服務金 又該如何計算?Invest Brother 將詳盡剖析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申請上限以及強積金對沖政策變動,並解答常見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

【長期服務金懶人包】如何計算及上限多少?什麼人合資格申請?附常見問題

長期服務金是什麼?它與遣散費有何分別?

根據《僱傭條例》第 11 章,如果符合某些特定條件,僱主便必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否則即屬違法。不過,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有何分別?概括而言,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兩者最大的分別,主要在於僱員受僱期的長短。申請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人士的僱員受僱期不能少於 5 年,並須符合指定條件(將會在下文詳盡列出);而領取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人士的僱員受僱期則不能少於 2 年,並須具有因公司裁員而遭解僱或停工等理由。不過,正因為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適用條件不一樣,所以僱員只能享獲其中一項補償,兩者不能同時兼得。

什麼人士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即睇6個申請條件!

被辭退或自願離職的僱員只要連續性受僱不少於 5 年,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獲資格申請領取長期服務金:

  • 並非因犯下嚴重過失而遭解僱
  • 並非因裁員而遭解僱
  • 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在職期間死亡
  •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何謂「裁員」?

如果僱主是因為下述原因與員工解除合約,就會被視為「裁員」:

  • 僱主結束業務;或
  • 僱主停止經營僱員工作地點從事的業務;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工作需求量縮減或停止。

換而言之,即使僱員的服務時間多於 5 年,但如果是因為「裁員」而終止僱傭合約的話,也只能領取遣散費,而非長期服務金。

如何提交健康理由?

根據僱傭條例第 57 章,如果僱員以健康理由辭職,必須出示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證明僱員永久不適合擔任某類工作的證明書》作實。

長期服務金最遲須於何時支付? 

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如果僱員有需要延長申索通知期,則須向勞工處申請。

如何計算長期服務金有多少?詳盡計算方法及例子一覽

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會根據不同支薪模式而定,例如對於日薪制的僱員而言,他們可供計算在內的日數與月薪僱員略有不同,而具體的計算公式則可參考以下列表:

支薪模式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
月薪(固定或非固定皆適用)(1)最後 1 個月全月的工資 x ⅔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2)最後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x ⅔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可自行選用其中一種方法計算
日薪最後30個正常工作天的 18 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可自行挑選任何 18 天工資計算
以上列表參考自勞工處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相關文件
註:以 22,500 元的三分之二(即 15,000 元)为上限

何謂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泛指僱員的在職年數,可計數年資的上限則須視乎僱員被終止僱傭合約的日期。如果你是體力勞動僱員,或在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港元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便可根據以下表格計算服務年資,而如果實際工作時長超出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則以一半計算。

可追溯的服務年數與總額上限概覽 

終止僱傭合約日期可追溯的服務年數款額上限
1995 年 1 月 20 日 至 1995 年 9 月 30 日25$ 210,000
1995 年 10 月 1 日 至 1996 年 9 月 30 日27$ 230,000
1996 年 10 月 1 日 至 1997 年 9 月 30 日29$ 250,000
1997 年 10 月 1 日 至 1998 年 9 月 30 日31$ 270,000
1998 年 10 月 1 日 至 1999 年 9 月 30 日33$ 290,000
1999 年 10 月 1 日 至 2000 年 9 月 30 日35$ 310,000
2000 年 10 月 1 日 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37$ 330,000
200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02 年 9 月 30 日39$ 350,000
2002 年 10 月 1 日 至 2003 年 9 月 30 日41$ 370,000
2003 年 10 月 1 日 至 2004 年 9 月 30 日43$ 390,000*
200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後全部$ 390,000
*但凡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終止僱傭合約,僱員最多能領取的長期服務金為港元$ 390,000 。

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例子

如果大家仍不太理解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則可參閱這個例子:假設,一名女士於 2002 年 10 月 2 日離職,而離職前月薪金額為港元 $15,000,她為該公司效力了一共 45 年。那麼她該獲取的長期服務金便可透過以下運算公式計算出來:

$15,000 x ⅔ x [41 + (45-41) / 2) ]*= $430,000

根據上述公式,這位女士理應可獲取總額為港元 $430,000 的長期服務金,但由於《僱傭條例》訂明,在 2003 年 10 月期間離職的僱員,可獲取的長期服務金之上限為港元 $370,000,所以這名女士最終可獲取的長期服務金總額為港元 $370,000。
*在 2002 年 10 月離職的僱員可獲最多為 41 年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而其餘 4 年須作半數計算

最後的受僱年份不足一年須按比例計算

假如員工最後的受僱年份不足一年,便需要按比例計算長期服務金,而實際的計算公式,則是以該不足一年的受僱月份之總日數,除以一整年的總日數。

假設,該離職員工的月薪金額為港幣 $20,000,而受僱年資是 33 年 7 個月的話,那麼該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就是:$20,000 x ⅔ x  [33年 + 213/365]

僱主可用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即睇強積金如何對沖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利用強積金對沖機制來抵銷長期服務金,而此筆款必須是來自僱主的強積金供款。不過實際上,強積金可以如何抵銷長期服務金呢?

僱主已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 僱主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該筆款項,以便向受託人申請抵銷。

僱主未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 僱員可以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帳戶內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不足以支付須付的長期服務金,僱員亦有權向僱主追討差額。
  • 當僱員申請抵銷時,受託人會要求僱員提供證據,以證明僱員有權獲發長期服務金,而僱主並未向僱員發放該筆款項。

強積金所供款項多於長期服務金

如僱主所供款的強積金多於長期服務金,進行抵銷後剩餘的款項,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不得擅自提取。假設,僱員帳戶內的強積金(僱主部分)總共有港元 $50,000,而該僱員須收取長期服務金為港元 $30,000的話,那麼僱員帳戶內的強積金(僱主部分)則會扣減至港元 $20,000。當然,如果僱主所供款的強積金不足以抵銷長期服務金,就必須向僱員額外支付剩餘金額。

強積金「對沖」機制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取消

不過,立法會已於 2022 年通過法例,取消強積金「對沖」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機制,並且將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之後僱主便必須根據僱員的工資及服務年期,向其發放相應的長期服務金,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安排詳情可參考勞工處相關頁面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維持不變。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長期服務金會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針對轉制日前已在職的僱員情況:

  • 僱主可以使用強積金累算權益(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的強制性和自願性供款均可)對沖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
  • 僱主不可以使用強積金累算權益對沖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
  •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可繼續用作對沖長期服務金(不論轉制前 / 後部分

計算方式如下:

支薪模式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
月薪(固定或非固定皆適用)轉制前部分(1)轉制日前最後 1 個月全月的工資 x ⅔ x 轉制日前的服务年资;(2)最後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x ⅔ x  轉制日前的服务年资*可自行選用其中一種方法計算
轉制後部分(1)(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 × ⅔ ) ×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2)最後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x ⅔ x  轉制日起的服务年资*可自行選用其中一種方法計算
日薪轉制前部分轉制日前最後 30 個正常工作天的18天工資 x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可自行挑選任何 18 天工資計算
轉制後部分最後 30 個正常工作天的 18 天工資 x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註:以 22,500 元的三分之二(即 15,000元)為上限

由於《僱傭條例》列明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 $390,000,假如長期服務金超過此款額,將根據上述原則計算,再扣除總額超過 $390,000 的部分。

【長期服務金懶人包】如何計算及上限多少?什麼人合資格申請?附常見問題

取消「對沖」後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例子

假設陳先生在轉制日後被解僱,且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的條件,轉制日前的長期服務金為  $280,000,轉制日後的長期服務金為 $ 150,000,則:

  • 未扣減前:$280,000 + $ 150,000 = $ 430,000,超過 $390,000
  • 扣減後轉制後部分(上限 – 轉制日前部分):$390,000 – $280,000 = $ 110,000
  • 長期服務金總額=轉制日前部分+扣減後轉制日後部分

根據以上計算,陳先生可獲長期服務金總額為:$280,000 + $ 110,000 = $390,000

政府資助:協助僱主支付長期服務金安排

政府會向僱主提供為期 25 年、總額超過 330 億元(以 2021 年價格計算)的資助,分擔僱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

僱主須依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然後向政府申請發還資助款額。在遞交申請時應備齊所需證明文件,以便政府審批有關申請及盡快發放資助。

該政策就僱主每年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以 50 萬元為界線,分別就界線內及界線外的個案訂立僱主指定負擔比率 /「封頂」金額。

50萬元界線內的個案計算方式

長期服務金累計總額在 50 萬元以內的個案,僱主在首 9 年內每宗個案所需負擔金額會設「封頂」金額,如按指定負擔比率僱主需負擔的款額超出「封頂」金額,僱主只需支付「封頂」金額,餘下的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年份僱主就每名僱員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負擔比率 / 「封頂」金額
1 – 350 % 或 3,000 元(以較低者為準)
455 % 或 25,000 元(以較低者為準)
560 % 或 25,000 元(以較低者為準)
665 % 或 25,000 元(以較低者為準)
770 % 或 50,000 元(以較低者為準)
875 % 或 50,000 元(以較低者為準)
980 % 或 50,000 元(以較低者為準)
1080 %
1180 %
1285 %
1385 %
14 – 1990 %
20-2595 %

超逾50萬元界線的個案計算方式

長期服務金累計總額超逾 50 萬元的個案,僱主所需負擔的金額按指定負擔比率計算,不設「封頂」金額,餘下的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但注意,超逾 50 萬元的個案由第 13 年不再獲資助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年份僱主就每名僱員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分」的負擔比率 
1 – 350 % 
455 % 
560 % 
665 % 
770 % 
875 % 
980 % 
1085 %
1190 %
1295 %
13-25100 %

橫跨 50 萬元界線的個案計算方式

若個案的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款額橫跨 50 萬元界線,仍在 50 萬元界線內的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會以「50萬元界線內」較高的資助比率計算資助,並按比例計算「封頂」金額;而餘下屬 50 萬元界線外的部分,則以「50萬元界線外」較低的資助比率計算。

例如: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第 3 年,假設一名僱主在該年度內已支付 12 名僱員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合共 47 萬元,現須支付第 13 名僱員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金額為 4 萬元,當中 3 萬元屬 50 萬元界線內,餘下 1 萬元則屬界線外。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僱主須負擔的金額計算如下:

  • 50 萬元界線內的 3 萬元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
    僱主的負擔金額為 $30,000 x 50 % = $15,000 ;而按比例計算的「封頂」金額為 $30,000 x ($30,000 / $40,000) = $2,250。由於僱主負擔的款項超過「封頂」金額,因此僱主僅需支付「封頂」金額 $2,250 。
  • 50 萬元界線外的 1 萬元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
    僱主的負擔金額為 $10,000 x 50 % = $5,000
    則僱主的總負擔金額為 $2,250 + $5,000  = $7,250,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餘額 $32,750 由政府資助。

解答大眾迷思:6種長期服務金常見問題

1. 解僱員工不一定要支付長期服務金?

在僱員已經達到領取長期服務金要求的前提下,如果僱主不合理地延遲支付長期服務金的話,最多可被罰款港幣 35 萬及監禁 3 年。

2. 員工主動離職也可獲發長期服務金?

如果員工主動辭職,而不是因為年老 65 歲或健康理由辭職便不符合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就不能獲取長期服務金。可參考上述關於符合獲取長期服務金的條件。

3. 如果僱主拒絕支付長期服務金,僱員應怎麼辦?

僱員可尋找勞資關係科主任,請求他們介入協助調停僱員及僱主之間的勞資糾紛。

4. 如果僱員在職期間死亡,仍可獲得長期服務金嗎?

如果僱員不幸身故,而又符合條件的話,就可仍獲得長期服務金,而死者家屬需在僱員死亡後 30 天內提交申請。如僱主拒絕支付長期服務金予已故僱員家屬,最高可被罰款港元 $50,000。

5. 和外傭解約的話,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嗎?

雖然外傭並非本地勞工,但僱主同樣需要向被解僱的外傭支付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和條件並無不同。

6、如果僱主在轉制前解僱員工,會節省長期服務金嗎?

如果在轉制前解僱員工,反而可能會增加開支,原因如下:

  • 轉制日前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可對沖:儘管取消了強積金對沖安排,但僱主仍可使用在轉制前已累算的強積金供款來對沖員工的長期服務金的轉制前部分。
  • 轉制前部分金額固定:長期服務金的轉制前部分,將以轉制當日的工資和服務年資計算,即使員工在轉制後的工資或年資發生變化,轉制前部分的金額依然不受影響,保持不變。
  • 失去可對沖的轉制前部分:如果僱主在轉制前解僱員工並重新聘用新員工,則新員工的長期服務金將從零開始重新計算,並且新員工的長期服務金總額將可能逐步累積至最高 HK$390,000,全數無法再用強積金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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