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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5 日
面對堆積如山的債務,很多人或會感到徬徨無助,甚至萌生「欠債走佬」一走了之的念頭。然而,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其所帶來的後果遠比想像中複雜和嚴重。在作出任何決定前,深入了解相關的法律責任、對家人影響以及可行的解決方案至關重要。本文將為您全面剖析2026年香港最新的法律框架,揭示「欠債走佬」背後的真相,並提供正規的債務處理途徑,助您走出困局。
許多人最擔心的問題是:欠錢不還是否會像電視劇中描繪的那樣,被警方通緝甚至鋃鐺入獄?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釐清民事與刑事責任的根本區別。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下,單純的「欠債唔還」屬於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罪行。這意味著警方不會介入一般的債務問題,債權人(俗稱「債主」)只能透過民事訴訟來追討欠款。然而,這並不代表可以完全高枕無憂。如果債務人在借貸過程中涉及不誠實的意圖,情況便可能升級至刑事層面。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任何人如在借貸時明知自己無能力還款、提供虛假資料,或在借貸後短時間內有預謀地透過破產等方式逃避還款,則可能被視為意圖詐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因此,雖然普通欠債本身不構成刑事罪,但若行為涉及欺詐成分,則隨時可能面臨嚴重的刑事檢控。
當債務人未能按時還款,債權人(不論是銀行、財務公司還是個人)都可以採取一系列法律行動來追討債務。整個過程通常循序漸進:
| 欠款金額 | 對應法院 | 特點 |
|---|---|---|
| HK$75,000 或以下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程序相對簡單,雙方不可聘請律師,訴訟費用較低。 |
| 超過 HK$75,000 至 HK$300萬 | 區域法院 | 需聘請律師,法律程序較為複雜。 |
| 超過 HK$300萬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 處理重大金額的申索,法律費用高昂。 |
有些人可能認為,只要離開香港,「欠債走佬」到海外便可一了百了。這種想法大錯特錯。首先,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民事債務的追溯期為6年,但這個期限是從「訴訟因由」產生(即違約)當天起計。如果債權人在6年內已展開法律行動(例如入稟法院),即使債務人已離港,法律程序依然有效。一旦法庭作出判決,該判決的有效期更長,並不會因債務人不在港而失效。
更重要的是,香港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相互承認及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這意味著,債權人取得香港法院的判決後,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執行,查封債務人在當地的資產。此外,不良的信貸紀錄會被永久保存,不但影響未來在香港的任何信貸申請,亦可能對申請某些國家的簽證或移民構成障礙。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權人有證據顯示債務人即將離開香港以逃避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令」(Prohibition Order),在債務人離境時將其截停。因此,試圖在法律程序啟動後「走佬」的風險極高。
「欠債走佬」除了為自己帶來無窮後患,更會對無辜的家人造成深遠的困擾和影響。許多人最關心的莫過於:「我的債務會連累家人嗎?」
在法律層面上,債務是個人的。只要家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沒有為該筆債務簽署任何擔保文件,他們就沒有法律責任代為償還。債權人不能合法地向他們追討。然而,擔保人則完全不同。擔保人簽署了擔保協議,意味著他/她承諾在主債務人未能還款時,負上同等的還款責任。因此,如果債務人「走佬」,債權人絕對有權直接向擔保人追討所有欠款及利息。
即使家人沒有法律責任,他們也最有可能成為收數公司滋擾的對象。合法的追收行為一般限於電話、信件或上門提醒。但一些不良的追數公司可能會採用不合法的手段,例如:
面對這些情況,家人應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措施:
雖然家人的個人信貸紀錄(TU)不會直接受影響,但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的資產仍可能受到牽連。最常見的情況是聯名物業。如果債務人與家人共同持有一項物業,債權人在取得法庭判決後,可以申請「押記令」,將債務人在該物業中所佔的業權份額作抵押。若債務持續,債權人甚至可以申請「賣樓令」,強制出售整個物業以償還屬於債務人的那部分款項,這無疑會對共同居住的家人造成毀滅性打擊。
「欠債走佬」是一條不歸路,它帶來的只有無盡的法律風險和對家人的傷害。幸運的是,香港有成熟的法律機制,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正規的解決途徑。其中最主要的兩個方案是「個人自願安排(IVA)」和「破產」。
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簡稱IVA),俗稱債務重組,是一個受法庭監管的還款協議。債務人透過代名人(通常是律師或會計師)向債權人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新還款方案,目標是在不頒布破產令的情況下,於指定期限內(通常為3至5年)盡力償還債務。
當債務人完全無力償還債務,或IVA方案不獲接納時,申請破產便成為最後的法律保護網。破產程序旨在將債務人無法償還的債務撇銷,讓其在一段時間後可以重新開始。
選擇IVA還是破產,取決於個人的財務狀況、職業和對未來的規劃。以下是一個簡單的比較,助您作出初步判斷:
| 比較項目 | 個人自願安排 (IVA) | 破產 (Bankruptcy) |
|---|---|---|
| 目標 | 與債權人協商新還款方案,避免破產 | 撇銷無法償還的債務,提供法律保護 |
| 前提條件 | 有穩定收入,能支持分期還款 | 已完全資不抵債,無力償還 |
| 對職業影響 | 影響較小,可保留大部分專業資格 | 不能擔任公司董事及特定專業職位 |
| 資產處理 | 一般可保留自住物業等資產 | 所有非必要資產會被變賣 |
| 公開紀錄 | 會登記於公開名冊,但影響相對較小 | 破產紀錄為永久公開資料,影響深遠 |
| 信貸評級 | 嚴重受損,但完成還款後可逐步重建 | 徹底破產,需在解除破產令後長時間重建 |
| 法律費用 | 較高,需支付代名人及律師費用 | 相對較低,有固定法庭及破產管理署費用 |
「欠債走佬」看似是逃離困境的捷徑,實則是一條通往更深淵的絕路。它不僅無法解決根本的財務問題,更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永久的信貸污點,並將無辜的家人捲入無盡的困擾之中。面對債務壓力,最明智的做法是勇敢面對,積極尋求專業協助。無論是透過債務重組(IVA)爭取一個可行的還款方案,還是以破產作為最後的保護網,都是香港法律體系下為債務人提供的再生機會。作出任何決定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認可的財務顧問,選擇一條真正能夠讓自己重新出發的道路。
絕對有效。債務並不會因為債務人離開香港而自動消失。債權人仍可在香港法院對您提起訴訟並取得判決。根據香港與多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的協議,該判決有可能在您所在的國家被承認和執行,意味著您在海外的資產也可能被追討。此外,您的香港信貸紀錄將會永久受損。
不會。在香港,債務並不會「繼承」。債務人的家人(除非是擔保人)沒有法律責任代為清還逝者的債務。債權人只能從逝者留下的遺產中追討欠款。如果遺產不足以清還所有債務,餘下的欠款便會被撇帳,家人無需為此負責。
破產期間的生活會受到嚴格規管,主要限制包括:
更多有關破產程序的資訊,可參閱香港破產管理署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