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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4 日
當債務壓力大到無法喘息,每月還款已超出負荷時,許多香港市民會陷入徬徨。除了破產,是否還有其他出路?答案是肯定的。債務重組申請,正式名稱為「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正是在《破產條例》框架下,為債務人提供的一個合法、有尊嚴的解決方案。它允許您在不清盤的情況下,與債權人重新協商一個長期的還款方案。本文將為您全面剖析 IVA 債務重組流程 的每一步、申請必須滿足的債務重組條件,以及萬一債務重組失敗可能面臨的後果,助您在2026年掌握所有關鍵資訊,為自己的財務未來作出最合適的選擇。
面對財務困境,理解不同解決方案的本質至關重要。IVA 並非簡單的延期還款,而是一個受法律保障的重整旗鼓的機會。
個人自願安排 (IVA) 是一個法律程序,允許債務人委託一名合資格的代名人(通常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向其所有債權人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新還款建議。這個建議書會詳細列明債務人未來的收入預算、每月可支配的還款金額、以及預計的還款年期(通常為3至5年)。
其核心目的在於:
根據香港法例,IVA方案必須獲得佔總債權金額75%或以上的債權人投票同意,並通過法庭聆訊頒令後方可正式生效。生效後,所有債權人都將受此協議約束,不能再對債務人採取獨立的法律追討行動。
IVA、破產和債務舒緩 (DRP) 是香港處理個人債務問題的三種主要方式,但它們在法律基礎、影響範圍和適用情況上有顯著不同。了解這些分別,是決定哪條路最適合您的第一步。
| 比較項目 | 個人自願安排 (IVA) | 破產 (Bankruptcy) | 債務舒緩 (DRP) |
|---|---|---|---|
| 法律性質 | 經法庭頒令,具法律約束力 | 經法庭頒令,法律後果嚴重 | 與個別債權人的私人協商,無法定約束力 |
| 申請程序 | 需委任代名人,召開債權人會議,法庭聆訊 | 向破產管理署及高等法院提交文件 | 由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代為與債權人談判 |
| 資產處理 | 一般可保留資產(如物業、汽車) | 所有資產(除基本生活所需)均由受託人接管變賣 | 可保留資產 |
| 職業影響 | 對大部分職業無影響,但需申報 | 不能擔任公司董事,部分專業資格(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受嚴重影響 | 基本無影響 |
| 信貸記錄 | 信貸報告會顯示IVA記錄,完成後需時重建 | 信貸評級降至最低,破產令記錄保留8年 | 信貸報告會顯示,但影響較破產為輕 |
| 適用情況 | 欠債額高、債權人眾多、有穩定收入者 | 已資不抵債,無法提出任何還款方案 | 欠債額較低、債權人較少(特別是銀行或大型財務機構) |
簡單來說,DRP 像是與債權人的「私下和解」,靈活性高但保障較少。破產則是「推倒重來」,後果最為嚴重。而IVA則介乎兩者之間,是一個既有法律保障,又能最大限度保留正常生活的結構化解決方案。想了解更多關於破產的資訊,可閱讀 《無錢申請破產好唔好?》;而關於DRP的詳情,可參考 《債務舒緩有用嗎?》。
並非所有債務人都適合或有資格申請IVA。IVA的成功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申請人是否滿足一系列不成文但行業公認的債務重組條件。這些條件旨在確保還款方案對債權人而言是合理且有吸引力的。
雖然法例沒有明確規定最低欠債額,但由於IVA涉及高昂的法律和行政費用(律師費、會計師費、法庭費用等,動輒十數萬港元),如果總欠債額太低,IVA方案將不具成本效益。行業普遍認為,總欠債額至少應在 40萬至50萬港元或以上,申請IVA才具實際意義。若欠款低於此數,債務舒緩(DRP)可能是更合適的選擇。
這是IVA申請的基石。您必須向法庭和債權人證明,您擁有持續且穩定的收入來源,足以在支付基本生活開支後,仍有餘額按月履行還款建議。這意味著您需要提供:
如果申請人失業或收入極不穩定,其還款承諾將難以令人信服,IVA方案獲通過的機會便會非常渺茫。
IVA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解決涉及多個債權人的複雜債務問題。如果您的債權人只有一至兩個,直接與他們進行債務舒緩(DRP)談判可能更快捷、成本更低。一般來說,當債權人數量達到 3個或以上,特別是當中涉及銀行、財務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多種類型時,IVA的統籌和法律約束力優勢才能體現。
您的信貸報告 (Credit Report) 會被詳細審視。如果報告顯示您有欺詐性借貸行為,或在臨近申請IVA前短時間內有大量新增貸款,債權人可能會質疑您的誠信,從而投票反對您的方案。一個相對「乾淨」且能反映您曾努力還款的信貸記錄,對IVA申請是有利的。
在正式啟動債務重組申請前,尋求專業會計師或律師的初步評估至關重要。他們會根據您的具體財務狀況,分析IVA的可行性,並給予您最中肯的建議,避免您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
了解IVA債務重組流程的每一個環節,能助您更好地與您的代名人合作,並對整個過程的時間和要求有更充分的心理準備。整個流程可大致分為四個核心階段。
這是啟動IVA的第一步。您需要委任一名在香港會計師公會或香港律師會註冊的執業人士擔任您的「代名人」(Nominee)。代名人的職責非常關鍵,包括:
在代名人的協助下,您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一份「臨時命令」(Interim Order) 的申請。此命令一旦獲批,將在短時間內(通常為14天)凍結所有債權人對您的法律追討行動,為您爭取籌備債權人會議的寶貴時間。需要提交的文件一般包括:
法庭頒布臨時命令後,代名人會立即安排召開債權人會議。所有債權人都會收到通知,並獲邀出席會議,審議您的還款建議。債權人可以親身出席、委派代表或以郵寄方式投票。會議的成功取決於投票結果: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即使有部分債權人反對,該IVA方案在法律上仍被視為已獲通過。
債權人會議通過建議書後,代名人會向法庭呈交會議結果報告,並申請法庭正式批准該IVA方案。法官會審視整個過程是否合規,方案是否合理。如無問題,法庭將頒布命令,使IVA方案對所有債權人(包括未投票或投反對票的)都產生法律約束力。
命令頒布後,您只需按照建議書的規定,每月將還款額存入由代名人(此時角色轉為「監督人」)管理的指定帳戶,再由監督人定期分發給各債權人。直至整個還款期結束,您的債務便宣告正式解除。
雖然IVA是一個有效的工具,但並非所有申請都能一帆風順。了解債務重組失敗的潛在原因及應對方案,是制定周全計劃的一部分。
債務重組申請一旦失敗,您不僅損失了已支付的律師及會計師費用,更重要的是,原本暫停的追債行動將會重啟,情況可能比申請前更為嚴峻。
導致IVA失敗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債權人會議階段:
若IVA不幸失敗,您並非走入絕路,但需要迅速行動:
有關官方的破產及個人自願安排程序,可參閱香港破產管理署的官方網站獲取權威資訊。
債務重組申請 (IVA) 是香港法律體系為有誠意解決債務問題,但又希望避免破產的人士提供的一條重要出路。它要求申請人具備穩定的還款能力,並能提出一個令大多數債權人接受的方案。整個流程雖然複雜且歷時較長,但其成功後的正面效益——保留資產、保住工作、避免破產污名——對許多人來說是值得爭取的。
在決定是否踏上IVA之路前,我們強烈建議您:
處理債務問題需要勇氣和智慧,選擇正確的道路,是您重拾財務健康的第一步。
一般而言,從委任代名人開始,到最後法庭正式頒布命令,整個IVA申請流程大約需要 4至6個月。時間長短會受案件複雜程度、法庭排期、以及與債權人溝通的順暢度等因素影響。
對絕大部分職業而言,IVA不會構成直接影響,因為它不像破產那樣有嚴格的職業限制。您無需辭職,但可能需要在申請時向僱主申報(視乎公司政策)。IVA純屬個人財務安排,法律上不會牽連您的家人,他們的資產和信貸狀況不會受到影響。不過,您的生活開支預算會被嚴格審核,這可能會間接影響家庭的消費模式。
絕對不可以。在IVA還款期間(通常為3至5年),您的信貸報告會清楚標示您正處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狀態下。任何信貸機構都不會向您批出新的無抵押貸款或信用卡。您必須嚴格遵守還款協議,未經監督人同意,不得申請任何新的信貸。這是確保還款方案能順利完成的核心要求之一。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