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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21 日
最近更新:2025 年 9 月 3 日
無論你是僱主還是僱員,面對「遣散費」這個議題,許多人都會感到困惑。究竟在香港的勞工法例下,遣散費如何計算?強積金對沖又怎麼影響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有何分別?Invest Brother 將為你深入拆解遣散費的細節,助你掌握箇中關鍵,保障自身權益。
「遣散費」並非隨意解僱都可獲得的賠償,它有其嚴格的法律定義和資格要求。根據香港《僱傭條例》,遣散費主要是在僱員因為裁員而被解僱時,僱主需要支付的一筆補償。但這並不代表所有被解僱的員工都能獲得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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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領取遣散費的資格,僱員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核心條件:
1、連續性合約受僱:僱員必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2、因裁員而被解僱:這點是關鍵。僱員被解僱的原因必須是「裁員」。根據法例,以下情況均被視為裁員:
值得留意的是,如果僱員是因自身行為不當,例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原因而被即時解僱,則無權獲得遣散費。
許多人會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混淆。雖然兩者都是僱員離職時可能獲得的賠償,但觸發條件和計算方式卻有明顯不同。
特性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觸發條件 | 因裁員、業務重組等原因被解僱 | 僱員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1. 非因嚴重過失或裁員而被解僱,並已連續服務不少於5年。 2.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期滿後不再續約,並已連續服務不少於5年。 3.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並已連續服務不少於5年。 4. 僱員因健康理由或年齡關係而辭職,並已連續服務不少於5年。 5. 僱員在5年或以上的服務期後,被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該職位而終止合約。 |
服務年資 | 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2年) | 連續受僱不少於60個月(即5年) |
目的 | 彌補因裁員而失業造成的經濟損失 | 獎勵僱員對公司的長期貢獻 |
替代性 | 僱員不能同時申索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如果符合兩者資格,僱主只需支付其中一項。一般而言,僱主會選擇支付金額較高的一項。 |
簡單來說,遣散費是針對「被裁員」的僱員,而長期服務金則適用於服務年資較長、非因自身過失或裁員而離職的僱員。兩者都是對僱員的保障,但僱主只需支付其中一項。
想了解更多關於長期服務金?可參考:
【長期服務金懶人包】如何計算及上限多少?什麼人合資格申請?附常見問題
遣散費如何計算?計算方法與上限詳解
了解了遣散費的資格,下一步便是掌握其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遣散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遣散費 = (最後一個月工資 x 2/3) x 服務年資
或者:
遣散費 = (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x 服務年資
取兩者中較高的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計算公式中,每一個月的服務年資,最高工資計算上限為HK$15,000(HK$22,500x 2/3)。
舉個例子:
假設陳小姐月薪HK$25,000,在公司工作了5年。她因公司裁員而被解僱。
陳小姐每個月的工資計算基數會被設定為HK$22,500,因為HK$25,000高於HK$22,500。
因此,她的遣散費計算如下:
遣散費 = HK$15,000×60=HK$900,000
再舉個例子:
假設李生月薪HK$18,000,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他因公司裁員而被解僱。
遣散費 = HK12,000×42=HK504,000
根據目前規定,遣散費最高款額為HK$390,000。這確保了遣散費的合理性,避免因過高薪金而產生天文數字的賠償,同時也保障了僱主的經營壓力。
為了方便僱員估算自己的遣散費,勞工處和許多金融機構都提供了遣散費計算機。你只需輸入你的月薪和服務年資,就能快速得出一個初步的估算結果。這對於計劃離職或者即將面臨裁員的僱員來說,是非常實用的工具。
當僱主需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可以利用以下兩部分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來抵銷:
強積金對沖機制長期以來備受爭議。當僱主的強積金供款被用作抵銷離職賠償時,僱員退休時可領取的金額會隨之減少,這無疑影響了他們的退休生活準備金。
有鑑於此,為更全面地保障勞工權益,並確保強積金真正作為退休儲備,香港政府已決定從2025年5月1日起全面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這項政策旨在讓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能夠專款專用,不再被挪用,從而為廣大市民的晚年生活提供更穩固的財政基礎。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的計算方式及上限仍保持不變,但僱員最終到手的金額可能會發生變化。
假設您應得的遣散費是HK$50,000,且僱主為您的強積金帳戶供款累積了HK$30,000。
1、取消強積金對沖前:
僱主可以從那HK$30,000的強積金供款中「對沖」,只需要額外支付您HK$20,000。
2、取消強積金對沖後:
僱主必須全數支付您HK$50,000的遣散費。
為了確保2025年5月1日強積金「對沖」機制取消的順利過渡,政府深明這對僱主可能帶來額外的財務負擔。因此,勞工處推出了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這項計劃旨在分擔僱主在2025年5月1日及之後的僱用期內,就遣散費(即「轉制後部分」)所衍生的支出。資助將為期25年,並採取逐年遞減的比率,目的是協助僱主逐步適應這項政策轉變。如欲了解更多詳情,建議直接瀏覽勞工處官方網站。
除了了解遣散費的計算和取消強積金對沖,僱員和僱主在處理解僱賠償時,還有一些重要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在香港,僱主解僱僱員時,通常需要給予足夠的通知期,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無論是通知期還是代通知金,都是在僱傭關係終止時需要處理的,並且與遣散費有所區別。遣散費是針對「裁員」的額外賠償,而通知期和代通知金是終止僱傭關係的基本要求。
如果僱員符合遣散費的資格,但僱主拒絕支付,或者支付的金額不足,僱員有權向勞工處提出申索。
申索程序一般如下:
建議僱員在整個過程中,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包括僱傭合約、糧單、解僱信等,這些都是申索的重要證據。
遣散費是香港勞工法例中一項重要的保障,它為因裁員而失業的僱員提供了必要的經濟支援。了解遣散費的資格、計算方法、以及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相關內容,對於僱員和僱主都至關重要。
作為僱員,你需要清楚自己的權益,在面對解僱時,懂得如何計算和申索遣散費。作為僱主,則需要熟悉法例規定,合法合規地處理遣散費事宜,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並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