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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7 日
在香港,不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打工仔」最關心的莫過於自身的權益保障。當不幸發生工傷意外時,《勞工保險條例》便是您最堅實的後盾。這條例的正式名稱為《僱員補償條例》,它強制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本文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這條重要的法例,涵蓋工傷補償項目、僱主違法的勞工保險罰則,以及您必須知道的申請流程與細節,助您全面了解自己的權益。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是香港勞工法例的核心部分,旨在為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或患上指定職業病的僱員,提供一個不論過失的補償制度。簡單來說,即使意外是因僱員自己的一時疏忽所致,只要是在工作期間發生,僱主亦有法律責任作出補償。這就是俗稱的「勞工保險」或「勞保」的法律基礎。
根據法例,保障範圍極為廣泛。僱主必須為其所有僱員投購勞工保險,不論其合約形式、工作時數或薪酬高低。保障對象包括:
重點提示:僱主切勿以為聘請臨時工或兼職就不需購買勞保,這是嚴重的法律誤解,一旦被發現,將面臨嚴厲懲處。
《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是基於「不論過失」原則,僱員無需證明任何一方的過失即可獲得補償。但這並不妨礙僱員循普通法向疏忽的僱主(或其他方)提出民事索償,以追討更全面的損失,例如痛苦、苦難及收入損失等。不過,僱員最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賠償方案。
當工傷不幸發生後,僱員可根據條例獲得多方面的補償。以下是幾個最核心的補償項目,我們以表格形式為您清晰呈現:
| 補償項目 | 內容解釋 | 計算或金額上限 |
|---|---|---|
| 醫療費用 | 僱主需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 | 僱主須支付的款額設有每日上限(具體金額按法例定期修訂)。 |
| 按期付款 (工傷病假錢) | 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支付的款項。 | 計算公式為:(意外前每月收入 – 意外後每月收入) x 4/5。 |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 若工傷導致僱員身體機能永久受損,經「判傷」評估後可獲一筆過補償。 | 根據年齡、每月收入及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計算,設有最低及最高金額。 |
| 死亡補償 | 若僱員因工傷不幸身亡,其遺屬可獲發死亡補償。 | 根據死者年齡及每月收入計算,同樣設有最低及最高金額。僱主亦須支付殯殮費。 |
了解補償項目後,清晰的申報流程至關重要。任何延誤都可能影響補償的發放。同時,僱主若未能履行其法律責任,將面臨嚴重的後果。
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是僱主的強制性法律責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任何僱主如未有為其僱員投購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此外,即使沒有購買保險,僱主仍需承擔條例下的所有補償責任,屆時將要自行承擔巨額的賠償費用。
勞工權益環環相扣,除了勞工保險,長期服務金和強積金的關係亦是打工仔必須了解的一環,特別是即將實施的取消「對沖」安排。
《僱員補償條例》是保障全港打工仔職業安全的重要基石。作為僱員,應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在不幸發生意外時,懂得如何透過合法途徑保障自己;作為僱主,更應時刻遵守法例,為所有員工購買足額的勞工保險,這不僅是履行法律責任,也是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的基礎。時刻謹記,工作安全,權益先行。
若僱主未能為其僱員投購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同時,僱主仍需自行承擔《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所有賠償責任。
兩者是香港主要的勞工法例但範疇不同。《僱員補償條例》專門處理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補償事宜。而《僱傭條例》則涵蓋更廣泛的僱傭條件,如工資支付、休息日、有薪假期、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您可以參考權威機構勞工處的官方指引了解更多。
主要補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在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因傷勢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以及萬一不幸身亡的死亡補償及殯殮費。
「判傷」是指當僱員工傷情況穩定後,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ECAB)為其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這個百分比是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的關鍵因素。
一般情況下,日常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的意外不被視為工傷。但存在特殊情況,例如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於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或下班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徑往返居所和工作地點途中遭遇的意外,則可被視為工傷。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