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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2025最新數據解讀:綜援金額、資格與資產入息上限全解析

2025 年 2 月 18 日

最近更新:2025 年 2 月 18 日

綜援,全稱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是政府針對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所推出的援助方案,希望透過綜援保障低收入人士的基本生活水平,並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援。綜援金額到底有多少?一人或不同家庭類別各有什麼申請資格?Invest Brother 與大家一同探討綜援的最新金額、申請條件、入息及資產審查標準,助您全面了解 2025 年度的最新綜援計劃

綜援2025最新數據解讀:綜援金額、資格與資產入息上限全解析

綜援 2025|政府資訊更新

最新綜援計劃调整内容

社會福利署早前公布,由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將綜援的標準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津貼提高 1.3 %。但綜援計劃下的「就業支援服務」將於 2025 年 9 月完結。同時,擬推出為期 2 年的失業人士受助支援計劃,要求 15 至 59 歲的健全失業受助人每星期需要參與由營辦機構安排的 1 小時無償工作,直至重返職場或主流教育;違反規定者將被停止發放 7 日綜援金額。

額外發放 500 元津貼

此外,《 2024 – 2025 財政預算案》宣佈,今年內推行 3 年試行計劃,向領取綜援而有工作的殘疾人士每月發放額外 500 元津貼。

綜援資格 2025|申請條件 即睇居港規定﹑財政審查及附加準則

1. 居港規定

要符合資格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是(1)香港居民,並(2)已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而且(3)須取證後在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而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不超過 56 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如情況較為特殊,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士發放相應的援助金額。

註1:非香港居民,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 2 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並不具備申請綜合援助計劃的資格。

註2:18 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2)及(3)項的居港規定

2. 經濟狀況調查

除了須符合居港規定外,綜援申請人都同樣須通過(1)入息審查及(2)資產審查,因為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社署會考慮整個家庭所需而分配適當的資源,所以社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算:

(1) 入息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不能高於綜援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方能符合資格領取綜援。

(2) 資產審查(附由 2024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的資產限額)

申請綜援者及其家庭成員所持有的資產總額(包括土地/房產、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內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中的投保金額/退保金額、股票和股份投資以及其他可轉換為現金的資產)不得超過以下所規定的資產限額:

一人綜援資產限額有多少?即睇單身人士個案

單身人士類別資產限額
健全成人HK$ 35,500
兒童 、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HK$ 53,000

不同家庭成員人數又有多少資產限額?即睇家庭個案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
成員人數資產限額成員人數資產限額成員人數資產限額
1HK$23,5001HK$53,0002HK$79,500
2HK$47,0002HK$79,5003HK$106,000
3HK$70,5003HK$106,0004HK$132,500
4人或以上HK$94,0004HK$132,5005HK$159,000
5HK$159,0006HK$185,500
6HK$185,500

*如申請人家庭住有7人或以上並有需要申領綜援,則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有關詳情,社會保障辦事處地址及電話可 按此 參閱。

3.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 至 59 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在社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工作(如須照顧家中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
  • 每月工作入息高於 HK$ 2,630 及每月工作不少於 120 小時;
  • 失業或每月工作入息低於 HK$ 2,630 或每月工作少於 120 小時,並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參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綜援金額 2025|即睇 3 種援助金:標準金額﹑補助金和特別津貼

社會福利署會向不同類別的申請人發放不同的援助金,以下的綜援金額生效期為 2024年 2 月 1 日起。綜援計劃下的援助金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分別是標準金額﹑補助金和特別津貼

綜援金額類別|標準金額 一人綜援金額

類別類別情況單身人士標準金額家庭成員標準金額
65歲或以上的長者健全/殘疾程度達 50%HK$4,195HK$3,945
殘疾程度達 100%HK$5,065HK$4,480
需要經常護理HK$7,130HK$6,535
65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健康欠佳/殘疾程度達 50%HK$4,195HK$3,945
殘疾程度達 100%HK$5,065HK$4,480
需要經常護理HK$7,130HK$6,535
殘疾兒童殘疾程度達 50%HK$4,715HK$4,100
殘疾程度達 100%HK$5,590HK$5,000
需要經常護理HK$7,645HK$7,055
65歲以下的健全成人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 HK$2,565 – HK$3,200*
其他健全成人HK$2,855HK$2,120 – HK$2,630*
健全兒童HK$3,440HK$2,355 – HK$2,940*

*對於 65 歲以下的健全成人及健全兒童此兩個類別,不同情況的家庭成員都有相應的標準金額,詳情可參考以下圖表:

【綜援2025】綜援金額、綜援資格及資產入息上限一覽

圖表來源: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

綜援金額類別|補助金

長期個案補助金

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 12 個月或以上 ,可按家庭中這類合資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補助金額如下:

合資格延期年金項目每年金額
有1名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HK$2,620
有2名或以上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HK$5,235

單親補助金:每月 HK$ 420

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面對的特別困難,而單親補助金的每月金額為 HK$ 420。

社區生活補助金:每月 HK$ 400

現除了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外,社區生活補助金會擴展至非居於院舍而年齡介乎 60 至 64 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以協助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條件,而社區生活補助金的每月金額為 HK$ 400。

交通補助金:每月 HK$ 335

年齡介乎 12 至 64 歲並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 100% 或需要經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而交通補助金的每月金額為 HK$ 335。

院舍照顧補助金:每月 HK$ 400

居於非受資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負擔,而院舍照顧補助金的每月金額為 HK$ 400。

就業支援補助金:每月 HK$ 1,245

年齡介乎 60 至 64 歲而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就業支援補助金,以鼓勵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而就業支援補助金的每月金額為 HK$ 1,245。

綜援金額類別|特別津貼

申請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水費及排污費、電話服務相關的開支、眼鏡費、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醫療及康復用具等支出。

*津貼只適用於非居於院舍而年滿 18 歲人士,有關津貼無需提出申請。

綜援申請 2025|申請途徑、所需文件及領款安排

申請途徑

首先,有需要申領綜援人士可透過以下途徑進行申請:

*如申請人未滿 18 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 18 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1名受委人代其辦理。詳情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申請程序

  • 社署職員接獲申請後便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供資料,而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 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手續可在四週內完成。社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
  • 如申請獲批,通知書內會列明申請人每月援助金的詳細分項,援助金的發放日期、方法及期限。
  • 如申請不獲批准,通知書內亦會述明申請被拒的原因。如申請人不同意,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10 大所需證明文件

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社會福利署會要求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遞交一系列的證明文件,而申請者提交申請後須與負責此案件的社署職員聯絡,所需證明文件包括以下:

  • 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適用於 11 歲或以上人士)、出生證明書(適用於 11 歲以下人士)或豁免證明書)
  •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
  • 住屋開支證明(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及管理費單) 
  • 資產證明(如能顯示結餘情況的銀行存摺及結單、定期存款收據、保險結算單、股票、物業/土地業權證明文件及其他貴重財物的證明文件等,並須將香港、澳門、國內或海外擁有的資產包括在內)
  • 教育開支證明(如學費單及校巴車費單等)及學生手冊
  • 旅行證件(如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入境許可證、回鄉證及單程證等)
  • 入息證明(如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紀錄、糧單及僱主證明書等)
  • 覆診卡/覆診預約便條
  • 與其他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及兄弟姊妹)的經濟關係證明
  • 其他社署認為需要的證明文件

綜援如何領款?

若成功申請,申請人便可以開始領取綜援金額。援助金一般會在每月的指定發放日期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的指定香港銀行戶口(不接納聯名銀行戶口),如果申請人有特殊需要,社署可安排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社會保障辦事處亦可發放現金給有緊急需要人士。

而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是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通常為申請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後。

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綜援受助人短暫離港並不影響其可得的援助金額,但其在付款年度內 (即每年 7 月 1日至翌年 6 月 30 日),離港的總日數不得超出下列寬限: 

  • 年老或殘疾受助人的離港寬限為每年 180 天
  • 其他類別受助人的離港寬限為每年 60 天(受助人如因特殊理由而須在年度內離港超過 60 天,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權,將有關的離港寬限延長至最長達 90天)

*如受助人因從事有薪工作而要離港,而其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及工作時數不少於本署所定的標準,且能提供文件予以證明,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考慮豁免計算。

相關表格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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