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最新的內容和促銷活動嗎? 通過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獲得最優惠的價格!
想了解最新的內容和促銷活動嗎? 通過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獲得最優惠的價格!
2025 年 5 月 29 日
最近更新:2025 年 9 月 5 日
即時長者從香港移居內地,「廣東計劃」與「福建計劃」成為協助他們繼續領取公共福利金的重要途徑,仍能享有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的福利保障。Invest Brother 將深入介紹「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申請資格、津貼金額、居住規定及申請流程,幫助長者們全面了解相關資訊,作出明智選擇。
針對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申請人,政府由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將離港後保留所租公屋單位或戶籍的期限由原來最多三個月延長至最多六個月。這項措施旨在給予申請人更多時間適應廣東/福建生活,並保障其住房權益,減輕移居壓力。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是香港政府為支持長者移居內地所推出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允許符合資格的長者在移居廣東或福建後,繼續領取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該計劃旨在照顧長者的生活質素,同時緩解香港社會福利資源的壓力。
由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每月金額為 HK$4,250,高齡津貼每月金額為 HK$1,640。
條件項目 | 具體要求 |
香港居民身份 | 已成為香港居民至少七年 |
連續居港要求 | 申請日前連續居住香港不少於一年(離港日數不超過 90 天) |
年齡要求 | 高齡津貼申請者需 70 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者需 65 歲或以上 |
移居後居住地 | 必須持續在廣東或福建居留 |
公屋住戶義務 | 若為香港公屋住戶,離港前必須交回租住單位或刪除租約戶籍 |
福利金限制 | 不可同時領取其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法律限制 | 申請人不可處於合法羈留或懲教服刑狀態 |
此外,申請人若在申請日前居港期間曾因有薪工作或醫療原因離港超過 90 天,且能提供相關證明,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豁免計算超過的離港日數。
申請人亦可以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申請資格驗算,檢查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兩個計劃涵蓋的津貼類別為高齡津貼與長者生活津貼,兩者的年齡門檻及經濟審查標準如下:
津貼類別 | 高齡津貼 | 長者生活津貼 |
年齡要求 | 70 歲或以上 | 65 歲或以上 |
每月入息上限(港元) | 無特定入息及資產限制 | 單身人士:$10,770夫婦:$16,440 |
資產上限(港元) | 無特定入息及資產限制 | 單身人士:$406,000夫婦:$616,000 |
1、入息範圍: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收入(薪金、佣金、獎金、自僱收入)、退休金、租金淨收益及固定年金等。非家庭成員的金錢援助及按揭計劃付款不計算入內,但未動用款項則計入資產。
2、資產範圍:包括土地、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商業車輛(如的士、公共小巴)及金條等。自住物業、未來自用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現金價值則豁免計算。
申請人婚姻狀況分為「單身」或「夫婦(包括同居人士)」,不同身份適用不同的入息與資產審核標準,且申請人需申報配偶或同居人士的經濟狀況。
申請人須於遞交申請表時,一併提交以下證明文件,否則可能延誤審批進度:
所需文件類別 | 文件內容說明 |
近照 | 申請人近照兩張 |
身份及居住證明 | 包括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副本,以及廣東/福建住址證明文件(如租單、水電煤帳單等) |
銀行帳戶證明 | 顯示申請人姓名及個人戶口號碼的銀行文件副本(如存摺首頁、月結單等)(不接受聯名戶口) |
醫療證明(如適用) | 已移居內地而因健康原因無法回港辦理手續者,須提供當地公立醫院或診所發出的醫療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表格與申請指引可透過以下方式獲取:
如有需要,也可索取《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小冊子》及於內地(廣東/福建)可查詢資訊的服務點列表。
已註冊「智方便+」並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用戶,可透過網上系統直接填寫及提交申請表。
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寄回或親身交至: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地址:香港上水龍琛路 39 號上水廣場 21 樓 2110-2111 室。
如申請人因精神狀況無法親自申請,並獲醫生證明及社署核實,則可由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為辦理,受委人須提供申請人移居內地的原因,並協助辦理整個申請程序。詳情可聯絡上述社署辦事處查詢。
申請人須填寫「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及兩張近照。
申請人可選擇親身到社會保障辦事處遞交申請表及文件,或通過網上申請平台提交。
社會福利署會安排申請人預約面見,完成申請手續及核實資料。
已移居廣東或福建且因健康原因無法回港者,可提供醫院證明,授權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一般而言,確認資格後約七個工作天內政府會開始發放津貼。
項目 | 說明 |
起計日期 | 由社署收到申請表之日,或申請人符合資格之日起計(以較後日期為準) |
發放方式 | 津貼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受委人的指定個人香港銀行戶口 |
資金提取 | 申請人/受委人須自行安排從香港戶口提取款項,例如使用銀行匯款服務將資金轉至廣東/福建,相關費用須自行承擔 |
在領取津貼期間,受惠人仍可短暫離開廣東或福建,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條件情況 | 寬限規定 |
付款年度內在當地居住不少於 60 天 | 可短暫離開有關省份,但每年離開日數不得超過 305 天(閏年為 306 天) |
居住不足 60 天 | 不享有離省寬限,只能就實際居住日數發放津貼 |
特殊豁免 | 如離省期間從事有薪工作,並可提供文件證明,則離開日數可申請豁免 |
付款年度定義:由申請人首次符合資格領取津貼之日起計的每 12 個月為一個付款年度。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為符合條件的香港長者在移居內地後,提供持續的福利保障,是一項切合實際需要的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人應詳細了解申請資格、津貼金額及申請流程,並準備齊全相關文件,以確保申請過程順利。
建議有意申請的香港居民,密切留意社會福利署的最新公告,或諮詢專業機構協助,以確保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