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最新的內容和促銷活動嗎? 通過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獲得最優惠的價格!
想了解最新的內容和促銷活動嗎? 通過我們的每周時事通訊獲得最優惠的價格!
2025 年 8 月 18 日
最近更新:2025 年 8 月 18 日
強積金(MPF)是香港政府為打工仔設立的強制性退休儲蓄計劃,旨在為您的黃金歲月提供財務保障。然而,面對突如其來的經濟壓力、失業或人生規劃的轉變,不少人會將目光投向這筆看似「看得到卻拿不到」的資金。究竟在何種情況下,您可以合法地提早動用這筆錢?這背後的提取強積金程序又是否如想像中複雜?
⚠️ 請注意,強積金制度的核心是保障退休生活,提早提取的門檻極高,條件嚴苛。本文將以專業角度,為您深入剖析6種法定提早提取情況、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及完整程序,並特別提醒您相關的法律風險,助您在了解規則的前提下,作出最明智的決策。
根據現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5歲才能提取強積金。然而,法律也考量到特殊情況,設有六個法定理由允許成員提早取回累算權益。讓我們逐一檢視:
法定情況 | 核心要求與注意事項 |
---|---|
1. 年滿60歲提早退休 | ✅ 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 ✅ 須作出法定聲明,表明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 可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 |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 須聲明已經或計劃永久離開香港,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港工作或定居。 ✅ 需提供令受託人信納的證明文件(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等)。 ⚠️ 注意:一生只能以此理由申請一次。積金局會存檔記錄,日後若回港工作再供款,亦不能再以此理由提取。 |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 因身體或精神健康問題,被證明永久不適合從事過往的某種工作。 ✅ 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師簽發的醫學證明書。 |
4. 罹患末期疾病 | ✅ 經註冊醫生或中醫師證明患上預期壽命可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 ✅ 必須一次性提取所有強積金累算權益。 |
5. 小額結餘 | ✅ 強積金帳戶結餘不超過$5,000。 ✅ 提出申請的日期與最近的供款日相隔至少12個月。 ✅ 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結餘。 ✅ 須聲明無意在可見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
6. 成員身故 | ✅ 已故成員的強積金將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 ✅ 由其遺產的合法代理人(如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代為申索。 |
💡Invest Brother提點:單純的「失業」、「周轉不靈」或「財務困難」,並不符合上述任何法定提早提取理由。強積金是為長遠退休規劃而設,並非短期應急方案。若遇財困,應尋求其他合適的財務建議或社會支援。
若您確認符合上述六種情況之一,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請提取您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清晰的步驟能大大提高申請的成功率。
如果您曾轉換工作,強積金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受託人(信託公司)管理的多個個人帳戶中。為方便一次性處理,建議先將所有個人帳戶的強積金轉移(整合)至您選定的其中一個帳戶內。您可以透過填寫「計劃成員整合個人帳戶申請表」來完成此步驟,想了解更多基金選擇與管理技巧,可參考我們的強積金教學文章。
這是整個提取強積金程序中最關鍵的一環。您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將所有已填妥及簽署的文件正本,郵寄或親身遞交至您的強積金受託人。受託人在收到所有必需的完整文件後,一般會在 30 天內向您支付款項(通常以支票形式寄出)。
情境模擬:40歲的陳先生已成功申請技術移民,計劃下月與家人移居加拿大。他希望提取強積金,以應付初到當地的生活開支。
他的操作流程如下:
後續影響:陳先生清楚了解,他日後若回流香港工作並重新供款,將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任何新的強積金權益。
當您符合提取資格時(不論是年屆65歲或符合提早提取條件),可以根據個人財務狀況選擇最適合的提取方式:
切勿心存僥倖,試圖以不實資訊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這不僅是違規,更是刑事罪行。
若有人作出虛假聲明,例如聲稱「永久離港」但事實上並無離港意圖,即可能觸犯《宣誓及聲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兩年。積金局會嚴格審查申請,並與相關政府部門(如入境處)核對資料,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因小失大,留下刑事案底。
總括而言,強積金作為香港市民退休保障的基石,其提取機制設計得相當嚴謹。雖然法例容許在六種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提早提取,但申請人必須提供充足證明,並完成既定的提取強積金程序。對於絕大多數打工仔而言,最穩妥的財務策略,仍是將強積金視為一項長線投資,透過持續供款和審慎的基金選擇,為未來退休生活建立穩固的財務基礎。
A: 不可以。這是一個最常見的誤解。法例並未將「失業」或「財務困難」列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法定理由。您必須嚴格符合上文提及的六種特定情況之一,才能提出申請。
A: 嚴格來說,沒有「提取一半」的特定機制。但是,當您符合提取資格後,可以選擇「分期提取」的方式。您可以按個人需要,先申請提取部分金額(例如您所計算的一半),餘下的資產則繼續留在帳戶內滾存增值,待日後有需要時再提取。
A: 如果您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後回港工作,並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您仍需按法例規定供款。但是,您將來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索提取任何在您回港後所作的供款及投資回報。
A: 一般情況下,提取因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是免稅的。然而,提取來自「僱主自願性供款」的部分,若非因退休、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等特定理由,則該筆款項或需計入您的應評稅收入,繳納薪俸稅。具體稅務問題,建議諮詢稅務局或專業會計師。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財務或法律意見。在作出任何與強積金相關的決定前,建議您仔細閱讀相關法例及計劃文件,並在有需要時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對任何因使用或依賴本文內容而引致的損失,概不負責。資料更新截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