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些人因為身心障礙而無法自理或維持基本收入,政府為此提供了傷殘津貼福利,希望能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實際支援。Invest Brother 將全面介紹傷殘津貼的定義、申請資格、津貼金額、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讓每一位合資格的申請人都能清楚掌握,安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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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最新資訊
根據《 2025-2026 財政預算案》,政府計劃向符合資格的社會保障金領取者發放額外津貼,金額相當於半個月的綜援標準金額。這項安排包括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以及在職家庭津貼計劃,涉及額外開支合共約 31 億元。
什麼是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是為了支援因身心障礙而無法正常工作或生活的市民提供的津貼,該津貼分為兩個主要類別: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的程度及日常生活需求,申請人可能會獲得不同金額的津貼。
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
根據香港社會福利署的規定,傷殘津貼的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居港要求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 7 年;及
- 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 1 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 90 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 1 年的規定)。
- 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
傷殘證明
- 普通傷殘津貼資格:申請人需經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並且其嚴重殘疾情況須持續 6 個月或以上。
- 高額傷殘津貼資格:除了滿足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申請人還需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其日常生活需要他人持續照顧,且未曾入住政府資助的院舍或醫院。
年齡要求
- 申請傷殘津貼的年齡限制為 18 歲以上,若符合資格的長者或傷殘人士年齡達 65 歲或70 歲,則可以申請高齡津貼。
- 18 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如申請傷殘津貼可獲豁免上述的居港7年及連續居港 1 年的規定 。
其他特殊情況
- 全日制學生:若傷殘人士在申請期間為全日制學生,且在香港以外地方修讀課程,離港日數可豁免計算。
- 在本計劃下只可領取一種津貼及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何謂嚴重殘疾?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指引,以下兩大類型的情況可被評定為嚴重殘疾:
1、身體或精神殘障狀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 喪失雙肢、雙手或雙腳的功能
- 喪失雙手的拇指及所有手指的功能
- 完全失明
- 全身癱瘓(四肢無法活動)或下身癱瘓
- 因長期疾病或嚴重損傷導致臥床不起
- 因嚴重器官殘障、器質性腦綜合症、智障、精神病、神經官能病或人格障礙,導致需長期依賴他人照顧,其嚴重程度等同上述身體殘障
2、聽覺極度受損
被確認為知覺性或混合性失聰,且較輕的耳朵於 500Hz、1000Hz、2000Hz 純音頻率中,聽力損失達 85 分貝或以上;如為 75-85 分貝,則需同時符合其他條件(如失去語言能力、聽音能力嚴重失準)才可認定為極度聽障。
附加功能評估準則
若申請人在下列一項或多項日常生活範疇中有明顯限制或無法獨立完成,亦可被視為嚴重殘疾,需要他人長期協助:
- 無法繼續原有職業或其他適合工作(不適用於15歲以下)
- 自我照顧困難(進食、穿衣、清潔、如廁、洗澡等)
- 無法保持坐立或行走時的平衡及姿勢
- 表達能力、溝通、人際互動出現嚴重障礙,或在認知功能(專注、記憶、思考等)方面出現明顯缺陷
傷殘津貼金額
傷殘津貼金額會因應津貼類別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的最新每月津貼金額:
津貼類別 | 每月金額 |
普通傷殘津貼 | 2,095 元 |
高額傷殘津貼 | 4,190 元 |
另外,年齡在 12 至 64 歲之間的傷殘津貼受惠人還可獲得交通補助金 340 元,幫助他們參與社會活動,增進社會融入感。
傷殘津貼申請資料
申請傷殘津貼時,需連同申請表一併提交以下證明文件副本,並按申請人年齡分類:
申請人未滿 18 歲
- 身份、年齡及居港證明:例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旅行證件(包括電子簽證列印本,如適用);
- 所有旅行證件的副本:需包括過去一年內的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頁面;
- 醫療相關文件:如留醫紀錄、公立醫院或診所的覆診預約便條等,用作安排醫療評估;
- 父母或監護人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書);
- 父母或監護人銀行戶口證明:例如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須清晰顯示姓名及戶口號碼;僅接受個人戶口,聯名戶口不適用);
- 如有受委人或代理人:需提供其身份證明、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如出生或結婚證書)及其個人銀行帳戶證明。
申請人已滿 18 歲
- 身份、年齡及居港證明:同樣包括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及旅行證件(連電子簽證列印本,如適用);
- 所有旅行證件副本:包括載有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的頁數;
- 醫療相關文件:如住院紀錄或公營診所覆診通知;
- 個人銀行戶口證明: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必須清晰顯示姓名及戶口號碼;僅接受個人戶口);
- 如有受委人或代理人:同樣需要其身份、關係及銀行帳戶證明文件。
傷殘津貼申請方法
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請:
- 透過已啟用數碼簽署的「智方便+」帳戶,填寫網上表格;
- 以電話、傳真、電郵、親自或由親友代往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
- 在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申請表,填妥後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交回辦事處;
- 經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轉介。
如未能親自申請
若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而無監護人,或因精神狀況無法自行申請(須經醫生證明並由社署確認),社署署長可委任受委人代辦。詳情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傷殘津貼的資產審查
申請傷殘津貼不需要審查申領人的資產和入息情況。只要符合傷殘津貼申請資格,均有機會成功獲批。
傷殘津貼申請程序與發放安排
1、會面與審核:社署接獲申請後會安排與申請人會面。所有手續必須在香港完成;
2、處理時間:如文件齊備,審批過程一般需約六星期,並會以書面通知結果;
3、傷殘津貼發放日期:以申請日期或符合資格日起計,以較後日期為準;
4、傷殘津貼發放方式:津貼(包括合資格人士的交通補助金)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之個人銀行戶口(特殊情況可安排現金發放)。
傷殘津貼的申請注意事項
領款期間離港寬限
- 只要受惠人在一個付款年度內,實際居港不少於60日,便可領取全年津貼;
- 換言之,每年最多可離港 305日(閏年為306日);
- 申請人如果在申請期間有離港的情況,應該提供相應證明。若因病或學業原因需在香港以外地區停留超過90天,社會福利署可酌情考慮豁免其離港日數。
私家醫院的特殊情況
- 若申請人正在私家醫院接受治療且無法前往公立醫院進行醫療評估,社會福利署可接受私家醫院的醫療證明,但需符合特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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