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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如何提前領取 MPF ?六種情況與所需資料全解析!

2025 年 1 月 1 日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年齡介乎 1864 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每月入息低於7,100 港元者例外)需參與強積金計劃,為退休儲備積累資產。強積金通常於年滿 65 歲後方可提取,旨在確保退休生活有所保障。然而,在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可提前提取強積金。以下 Invest Brother 為各種情況及其相關規定的詳細解說。

年滿 65 歲才可提取強積金

一般情況下,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要求,只有年滿 65 歲後,計劃成員才能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旨在確保成員退休後仍享有生活保障。提取流程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基於已達到 65 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詳情請登錄強積金管理局網站瞭解最新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6 種提前提取強積金的特殊情況

強積金法例規定指出,若符合以下 6 種特殊情況的計劃成員,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提前領取原因詳情

提早退休
計劃成員需年滿 60 歲,並作法定聲明已停止所有受僱或自僱工作,且無意再次就業。
計劃成員可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計劃成員須提供法定聲明,證明已或即將永久離開香港,且無意再返回作為永久性居民。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滿意的證據,證明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若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不能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計劃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在緊接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種,需提供註冊醫生或中醫的醫學證明書。

罹患末期疾病
計劃成員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 12 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並需在醫學證明書簽發後 12 個月內申請全數提取。

小額結餘
計劃成員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擁有強積金,且結餘不超過 $ 5,000,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日期須距離最後一次供款日至少 12 個月,並須作出法定聲明,確認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死亡
已故成員的強積金將作為遺產,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管理官提出申索。

提前提取強積金的必要文件

針對上述情況,不同申請理由需準備相應文件:

提前領取原因所需文件


提早退休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已達到 65 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丧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W(O)) 法定聲明表格 (MPF(S)-W(SD2))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丧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W(O))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的表格(MPF(S) – W(M)
罹患末期疾病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丧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W(O))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MPF(S)-W(T)) 


小額結餘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丧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W(O)) 法定聲明表格 (MPF(S)-W(SD3)


死亡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丧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W(O))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3 種合資格強積金的提取方式

1、一筆過提取

計劃成員可選擇一次性提取強積金帳戶內的全部累算權益。這種方式適合希望一次性獲得所有退休儲蓄的成員,通常適用於計劃成員已經退休,或是有其他迫切的資金需求。

2、分期提取

計劃成員可選擇將強積金分期提取。這樣的方式允許成員根據自己的財務需要,逐步提取部分資金,而不是一次性全部提取。這樣可以讓成員在退休後仍能享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3、全數留在強積金內繼續投資

計劃成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亦可選擇將強積金繼續留在原有的強積金帳戶內,進行後續的投資運作。這適合那些希望將強積金作為長期投資工具的人,並在未來增值後再考慮提取。

關於提前提取強積金的 Q&A

1、失業後可否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可以。根據現行規定,失業並不構成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合法理由。只有在符合上述 6 種情況下才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失業情況下,您仍需繼續參與強積金計劃,直到符合其他可提取條件。

2、提早退休後,是否可以繼續工作並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

可以。若您在年滿 60 64 歲之間已提早退休並選擇提取強積金,但之後再次工作並符合「一般僱員」或「臨時僱員」的定義,您的僱主仍需為您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即使您已提早提取強積金,重新參加工作後,依然需要重新參與計劃,並根據工作狀況繼續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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